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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域专题】什么是无人机航路?有何作用?

智慧物流       2025-09-29        来源: Highway新途 高速公路无人机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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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低空经济领域,有1个概念经常被提起,它就是“航路”。

那么,航路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高速公路低空无人机应用领域,航路如何规划?

一、什么是“航路”?

其实,“航路”并非低空经济领域专有的概念,而是源自航空领域。

此外,与“航路”紧密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航线”,同样源自航空领域。

由于低空经济是航空领域的一个延伸,因此航空领域的很多概念也被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和《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均对“航路”和“航线”有较为详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第二章第十二条:空域通常划分为机场飞行空域、航路、航线、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和空中危险区等。

第二章第十五条:航路的宽度为20公里,其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航路的某一段受到条件限制的,可以减少宽度,但不得小于8公里。航路还应当确定上限和下限。

第二章第十六条:航线分为固定航线和临时航线。临时航线通常不得与航路、固定航线交叉或者通过飞行频繁的机场上空。

《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

第三章第二十条:空中交通服务区域包括飞行情报区、高空管制区、中低空管制区、终端管制区、进近管制区、机场塔台管制区、航路和航线。

第三章第二十四条:按照允许使用时间的限制,航线划分为固定航线和临时航线。连接机场或者跑道至可以开始航线飞行的某点之间的航段为离场航线;连接航路或者航线上一点与靠近机场的一点,且可以从航线飞行阶段转为进近飞行阶段的航段为进场航线。进场航线和离场航线可以合称为进离场航线。

第七章第六十八条:空中交通管制航路的宽度为20千米,其中心线两侧各10千米;航路的某一段受到条件限制的,可以减少宽度,但不得小于8千米。

因此,简单来说:

“航路”是一个矩形的空中廊道,有明确的上下左右界限,不管有没有飞行活动,航路就在那里。

“航线“是无人机飞行的路线,也可称为空中交通线。无人机的每一次飞行,都对应一条航线,包含了无人机飞行轨迹和方向等各类信息。

举个例子:

“航路”就好比高速公路,建好了航路这条空中高速,就确定了无人机可飞行空间大小和方向等。

“航线”是航路中的飞行轨迹,每个航路中可以有多条航线,每条航线可以跨多个航路,类似一次开车可跨多条高速公路。

二、“航路”的作用

低空经济领域,无人机飞行的安全风险接受度是极低的,因此与飞行安全保障紧密相关的“通导监气”等基础设施建设至关重要,建设需求日益高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第二章第十二条:空域的划设应当考虑国家安全、飞行需要、飞行管制能力和通信、导航、雷达设施建设以及机场分布、环境保护等因素。

第五章第六十五条:航路和固定航线地带应当设置必要的监视和导航设备。沿航路和固定航线应当有备降机场。备降机场应当有必备的设备和良好的通信、导航、气象保障。 

为了管好低空无人机飞行活动,并建好相关基础设施,需要有一个管理对象。低空空域是一个面状区域,范围广,而且并非所有空域都适于或允许飞行;航线是一条线,是“个体需求”。

因此,在低空经济领域可以“航路”作为锚点,做好航路规划管理,沿线布设通导监气及起降场等基础设施,做好航路运行监测,实现无人机低空飞行活动“群体秩序”管理,从而提升低空空域使用率,保障飞行秩序和飞行安全。

规划好航路后,在规划航线时,可控制在航路中进行规划,确保航线安全,并以航路为监管对象,做好航路安全、航路内航线安全、航路内各无人机实时飞行安全监管。

三、“航路”的规划

民航业航路规划要求为“航路的宽度为20公里,其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真高120米以上空域为管制空域。

若按上述规定,高速公路低空空域划设不了几个航路。但目前,低空经济领域尚未明确低空空域及航路规划相关标准。

不过,航路是一个空间,规划时可结合实际考虑和明确如下信息:

航路起点、终点、转向点、交叉点、高度转换点及应急备降点;

航路的宽度、顶高及底高、长度;

航路高度层、无人机运行方向;

航路准入条件、速度及高度限制、水平及垂直安全间隔;

航路内适用的无人机运行规则;

航路内适用的无人机类型及性能;

航路内适用的无人机控制模式; 

航路内适用的无人机避让规则及调度规则;

航路内适用的无人机运行任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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